哈喽大家好我是HT,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我亲身经历被未成年诈骗,报警协商无效、警察劝我放弃、法院不配合查信息、最后跨省起诉成功追回损失的案例。这期视频给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经验,如果遇到这种事如何去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。也让骗子的父母知道,未成年人不是您孩子的挡箭牌。
事情经过
事情经过是这样的,今年3月26日,我在闲鱼上看到一辆二手车,标价约为8000元,对方是山东枣庄人,而我当时身在哈尔滨。与对方沟通无误后加微信支付了500元定金 约定第二天下午到达枣庄,这里有一个细节,在支付定金前我要了一个对方的手机号,并拨打过去验证 归属地为山东枣庄 跟卖家确认了基本信息并录音,要手机号这个步骤至关重要,否则后续我无法追回损失。
3月27日下午,抵达山东省枣庄市,此时卖家电话无法接通、随后关机,登录闲鱼发现卖家账号5分钟前在线,此时我意识到被骗,立刻前往最近派出所报案。
与警官说明情况后,通过卖家(以下简称为A)留下的手机号,警官立刻帮我联系了他的父亲(以下简称为B),随后我与B取得联系、加了微信。此处仍是重点 因为此时我获得了B的手机号,B与A沟通后,我重新与A建立了联系并了解了事情经过,原来A也是个中间商,他把我的定金通过线下付给了另一个人C,而A曾用同样方式帮C卖了一辆车,于是A此次没有任何防备,直接把我的钱转给了他。A告诉我会继续尝试联系C,让我第二天再和他联系,如果找不到会先把定金退给我,于是我在枣庄住了一晚。
第二天我再次与A联系,这里是完整聊天记录。A称线下把定金在一个大桥上给了C,而那里没有监控,同时A承认了是故意关机的因为害怕,同时我吓唬他警方已经立案,他害怕了 怕被抓连学都上不了,向我道歉并请求我去撤案 他会赔偿我损失。诶!重点又来了,他把他家的地址给我了。于是我去找他,希望尽快能与他沟通解决,尽量拿回我的损失,毕竟孩子好忽悠但是他家长不好忽悠。
卖家父亲不配合
还没到他家,他父亲联系我,让我去一个附近的他指定的派出所,市中区衡山路派出所,从此时开始我意识到,我被他牵着鼻子走了。果然,那里的警察他认识,警察劝我拿回定金算了 要回路费法院不会支持 你一个外地人就别折腾了 何况对方是未成年人 对方也是受害者 正常报警派出所都不会管你 不会给你调解这些事情。卖家父亲表示,他一个未成年人不用负责、我自身也有责任、起诉法院不会管,一副得意洋洋的样子。我决定先拿回500元定金,在派出所门口明确与他、他的父母表示:我会去法院起诉你们。
当天去往薛城区法院,确认几个细节:1.起诉未成年人是否必须携带父母双方共同被告 (是);2.没有被告身份证号法院是否会帮助查询 (自行解决);3.全流程是否都可网上办理 不需到场(是) 这是她唯一回答正确的;回到酒店,开始梳理目前掌握的所有信息。
梳理信息
首先,通过仔细查看卖家闲鱼发布的图片,发现其背景含有辽宁鞍山某县的路牌,同时结合背景上的商户名称,通过高德地图查询到图片拍摄地为辽宁省鞍山市,而非卖家所说“车在枣庄“,A涉嫌诈骗,即使图片是C提供的,A作为发布者也有审核责任。我将图片放大截图、高德地图截图打包成PDF,作为卖家A诈骗的证据。
其次,我发现A微信实名与其支付宝实名不同,于是向其支付宝转账1分钱并申请电子回单,其中的姓氏我填写了卖家父亲B的微信名称“曹“,填写正确,我拿到了卖家A的全名。然后用同样的方式申请卖家父亲B微信转账电子回单,拿到了卖家父亲的全名。
然后,我通过盒武器查到了卖家居住地址,与卖家A微信发给我的地址一致。
目前,我们拥有卖家的真名手机号、卖家父亲的真名手机号、以及户籍地址,三要素俱全准备起诉。
准备起诉
到山东12368电子诉讼服务网填写基本信息,案由是“信息网络合同纠纷“,诉求是”赔偿路费+食宿费“并承担诉讼费用,将卖家A作为被告、卖家父亲B作为共同被告。
我将完整的聊天记录截图、卖家闲鱼账号截图等全部打包为PDF、以及往返火车票机票酒店交通吃饭订单全部截图导报PDF、以及卖家使用网络图片诈骗的证据PDF一并上传为证据附件。同时将事情经过完整写到民事起诉状中,大家如果需要民事起诉状的模板可以评论区联系我获取。
信访投诉
3月28日,案件网上提交后,我踏上了回家的路途。4月2日,不出意外的,审核未通过。
法院称未填写被告身份证号、并且地址要精确到单元门牌号,因为之前联系过法院,他们说被告信息需要我们提供,而公安那边我也问过 必须找律师才能调取公民身份信息,于是我直接到山东信访平台投诉法院不按规定立案的问题。这里给大家科普一下,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,只要原告提供的信息足以将被告和其他人区分开,法院就应该依法登记立案,由法院联系被告或者查找被告身份信息。
2天后,薛城区法院联系我,态度180度转变,让我完善一下诉状、签字按手印即可,被告身份证号和地址会通过短信发给我。
被告赔偿
4月11日,第三次提交起诉信息,审核通过。
4月15日,开始诉前调解程序,法官联系我说最近会与被告开始沟通。
5月8日,中间隔了一个五一假期可以理解。法官再次联系我说被告B愿意赔偿1500元,我的诉求是1700多元,符合预期,我决定和解。
5月9日,被告B转账给我1500元,我添加法官微信填写撤诉申请,邮寄给山东法院。
历时1个月零10天,此事完美解决。
谨以此视频记录下事情经过,并分享我的经验给大家,视频没有批评某些人或某机构的意思,也没有输出负能量情绪,我衷心感谢薛城区法院的耐心调解,维护了我们普通百姓的合法权益、也感谢坛山派出所的警官,帮助我联系到卖家,同时感谢山东信访平台,迅速回复并解决我的诉求。
我用事实证明,法律是平等的保护我们每一位普通人的,法律也不会纵容未成年人犯罪,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请不要犹豫,立即拿出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。
谢谢大家我是HT 我们下期再见